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承租人在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时应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在建工程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例:承租人A公司与出租人B公司签订了为期7 年的商铺租赁合同。每年的租赁付款额
450 000元,在每年年末支付。A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5.04%。
分析:在租赁期开始日,A公司按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所确认的租赁负债为2 600 000元 (450 000×(P/A,5.04%,7))。在第1年年末,A公司向B公司支付第一年的租赁付款额450 000元,其中131 040元(2 600 000×5.04%)是当年的利息,318 960 元 (450 000 -131 040)是本金,即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少318 960元。A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450 000
贷:银行存款 450 000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131 040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131 040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章第23条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1号——租赁》三(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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