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负债重新计量后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承租人应当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会计分录:
1. 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实际利率法)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 支付租赁付款额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3. 实际发生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借:营业成本(或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4. 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借:使用权资产
贷:租赁负债(或相反)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章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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