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举例说明验资账户的资金在“银行账户被冻结”时是否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例:A公司为上市公司,11月份新开立了某银行账户B作为收“股权激励”款项的缴款账户,12月31日,B账户属于被银行冻结的状态,冻结原因为“验资询证业务冻结”。A公司于12月31日前已实际取得验资报告,但尚未向银行提供。
银行方要求A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董事会决议等资料后方可“解冻”。A公司拟将该董事会审议事项与年度报告披露事项一起召开董事会并公告,拟定在次年的3月份,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银行。即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以及自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止期间内,该B账户均为冻结状态。
银行方对验资账户的相关流程有书面规定,明确为:“存款人开立的限制性股权激励专户,由于该笔资金需经过验资,我行在此期间有义务确保资金不被用作其他用途,故做临时性冻结处理,在企业完成验资并办理工商变更后,将相关手续提交我行,即可立即为该账户解冻。”
B账户内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分析:根据A公司截止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已取得验资报告,按照银行的书面流程规定,A公司只需要将该验资报告和有关董事会决议提交给银行,即刻可以解除冻结。即:
1. 该冻结不是因为任何外部原因;
2. 该冻结的解除完全在企业自己掌控之下,企业只需要作出同时符合以下特征的行为,即可随时解除冻结:
(1) 该动作很简单、几乎无成本,所需时间可以忽略不计;
(2) 需要提交的资料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已经取得,或者属于企业可以在有需要时随时提供的内部文件资料;
(3) 做出该动作使企业单方向受益,不会导致企业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和义务;
(4) 企业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作出该动作。
因此,虽然该账户在资产负债表日是被冻结状态,但我们理解该账户内的资金使用并不受限,应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一章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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