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
现金流量表

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吗?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列示?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在票据到期日前处于冻结状态,不能随时支取用于满足支付用途。因此,即使对于期限在3个月内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也不能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现金”。当然,更不是“现金等价物”。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在票据到期日前处于冻结状态,不能随时支取用于满足支付用途。因此,即使对于期限在3个月内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也不能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现金”。当然,更不是“现金等价物”。
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报,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 票据到期后直接从保证金支付票据款的,则直接按照开具票据的用途,将其归入相应的现金流量项目,例如“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或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 票据到期后,原保证金解冻退回,以其他来源的资金支付票据款的,则票据保证金被冻结时,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解冻时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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