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0-01-20
发文字号:
深地税发〔2000〕91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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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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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宝安分局:


   你分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宝发〔1999〕378号)收悉。经请示总局地方税司,“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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