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2-25
发文字号:
税委会〔2019〕51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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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现将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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