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2-24
发文字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公告2019年第96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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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要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所附的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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