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2-05-23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第28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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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第28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光纤通讯用光衰减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2年7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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