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光纤通讯用光衰减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2年7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