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9-12-31
发文字号: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78号
发文机关:
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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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78号

全文废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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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80号

根据2010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进行变更,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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