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9-12-31
发文字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119号
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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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119号(关于公布《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全文废止。参见:《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0年第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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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0年第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 本目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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