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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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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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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的存量企业能否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目前仅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存量纳税人暂未实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目前仅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存量纳税人暂未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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