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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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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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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2年7月1日后,我市对于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的规定:“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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