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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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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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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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