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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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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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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哪个单位允许抵扣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第一条的规定: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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