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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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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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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本身从事免税项目(如图书批发),是全额免税,还是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所有销售收入均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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