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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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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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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第一条的规定: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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