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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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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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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第二条的规定: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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