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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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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60.纳税人需要撤销红字发票信息表,但是在“红字发票业务”--“我发出的确认单”功能界面找不到对应信息表,撤销不了,怎么办?

答:在电票平台对税控发票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请在【红字发票业务】--【我发出的信息表】模块查看,如需下载或撤销,请前往办税厅前台处理。


红字发票信息表与红字信息确认单的区别:销售方为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时,只能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为使用税控设备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时,以对应蓝票的票种判断,税控票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数字化电子发票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当销售方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只能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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