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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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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61.纳税人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发现有误,填写了红字信息确认单,购方一直未确认,超72小时后纳税人再次录入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系统提示“该发票存在进行中的红字通知单”并阻断,怎么解决?

答:红字信息确认单只有需要对方确认时,购方一直未确认,超 72 小时后才会自动撤销,对不需要对方确认的红字信息确认单超过 72 小时也不会自动撤销。


建议核实是否为需要对方确认的情况,具体规则如下:


红字信息确认单分为销售方单方启动和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两种情况。当购买方未对收到的发票做勾选确认或者入账,以及撤勾选确认或者入账的时候,销售方可以直接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不需要对方确认。除上述销售方单方启动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外,其余一律应由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红字发票开具流程,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经对方确认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在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的 72小时内未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应重新发起流程。


注意:发票开具原因可以选择“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四种,销售方直接发起红冲,只能选择全额红冲!收购发票允许开票方直接开具红字确认单,无需对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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