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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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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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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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