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7-06-12
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7〕98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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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规,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其他债券的利息应当纳税。因此,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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