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7-05-06
发文字号:
国税函〔1997〕228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国有粮食企业委托合资面粉厂加工面粉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委托加工面粉问题的请示》(京国税一[1997]1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合资企业接受政府委托加工的面粉在1997年底以前给予免征增值税。请你局做好相应征收管理工作。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