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89-09-08
发文字号:
〔1989〕财农税字第54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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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复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小竹前瞻:财政部回复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明确劳动部门主办的全日制技工学校占用耕地,武警消防部队属于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站,垃圾处理场地,因灾搬迁的国家集体单位建设基地,正常纳税。

湖北省财政厅:


你厅〔1989〕鄂财农税字第468号《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劳动部门主办的全日制技工学校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武警消防部队属于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除此以外,应照章征税。


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站,垃圾处理场地,因灾搬迁的国家集体单位建设基地,均应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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