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21
发文字号:
工信部联原〔2023〕131号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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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小竹前瞻:钢铁行业供需保持动态平衡,需要坚持优化供给与扩大需求相结,实施技术创新改造行动,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实施钢材消费升级行动,扩大钢铁需求,培育龙头企业,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1日


附件: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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