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88-06-23
发文字号:
〔1988〕财农税字第25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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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复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党校、干校、私人医院、诊所等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

小竹前瞻:财政部回复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请示。明确党校、干校及其他培训学校应照章纳税,勤工俭学或校办企业占用耕地不能免税;医院、诊所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包括私人办医院、诊所;因采矿塌陷导致农民迁移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同意“谁占地谁纳税”的意见。

你厅[88]豫财农字第40号文《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党校、干校及其他培训在职人员的学校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企业占用耕地,也不属免税范围,不能免税。


二、我部[87]财农字206号文件所称医院、诊所,包括私人办医院、诊所,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三、由于采矿塌陷,农民迁移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同意你们"谁占地谁纳税"的意见,即谁出面申请占用耕地,由谁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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