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5-07-01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68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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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瀚宇博德(江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瀚宇博德(江阴)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理由:瀚宇博德(江阴)有限公司属于从事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2004年,该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已达3100万美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瀚宇博德(江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瀚宇博德(江阴)有限公司是2001年在江阴(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多层印刷线路板及相关零部件,属于从事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2004年,该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已达3100万美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同意瀚宇博德(江阴)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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