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5-09-10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867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从事能源建设经营项目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理由: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业务属于能源建设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155号)收悉,批复如下:


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是在昆山经济开发区(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从事火力发电上网销售,属于能源建设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从事能源建设经营项目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