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1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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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切换上线暂停部分参保缴费服务的通告

小竹前瞻:天津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经办服务管理工作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至医保经办机构。新老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全省相关业务经办和申报服务。人社部门系统、税务部门切换具体安排时间详见公告。

各区医保局、税务局、人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于2023年9月1日,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经办服务管理工作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至医保经办机构。为配合做好相关系统切换调整工作,定于2023年8月15日12时至8月31日24时进行系统切换,期间全市范围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自主申报缴费业务暂停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社部门终止业务办理安排


居民医保相关的参保登记、信息变更、退费审核、退票重付等相关业务,自2023年8月15日12时起终止办理,相关线上、线下渠道同步关闭。


二、税务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1.居民医保相关的退费受理业务,自2023年8月15日12时起暂停办理,自2023年9月1日0时起恢复办理。


2.居民医保相关的申报、缴费业务,自2023年8月15日17时起暂停办理,自2023年9月1日0时起恢复办理。


3.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申报、缴费业务,自2023年8月26日20时起暂停办理,自2023年8月28日0时起恢复办理。


三、医保部门新增服务事项业务办理安排


自2023年9月1日0时起,医保部门新增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信息变更、退费审核及相关查询服务,相关经办服务系统统一调整为“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1.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津医保APP、医保个人网厅等相关线上服务渠道自主完成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也可由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全市街(镇)综合服务机构线下办理相关服务。


2.各级各类学校及相关福利机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可由单位经办人员通过“第三方代办系统”线上自主完成相关服务,也可由管理单位通过报盘文件形式到单位注册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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