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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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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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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印花税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 


十、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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