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13
发文字号:
建办厅函〔2021〕507号
发文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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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证明)实行电子化的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证明)实行电子化的请示》(苏建审批〔2021〕1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证明)实行电子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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