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15
发文字号:
建办厅函〔2021〕457号
发文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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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推行二级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北京市推行二级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有关工作的请示》(京建文〔2021〕2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推行二级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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