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17
发文字号:
建办厅函〔2021〕212号
发文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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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青海省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请示》(青建工〔2021〕10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等6类证书实行电子证照。


二、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建质函〔2005〕346号)要求,应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增加“检测场所地址”,删除“注册资本”,将“类型”与“检测范围”合并为“检测内容”。


三、你厅要做好本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相关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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