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17
发文字号:
建办厅函〔2021〕211号
发文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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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的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的请示》(苏建审批〔2021〕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厅负责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你厅要及时将有关企业资质数据上传至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管理系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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