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28
发文字号:
黑市监规〔2023〕4 号
发文机关: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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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现将《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黑市监规〔2023〕4 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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