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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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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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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米粉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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