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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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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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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留存付款凭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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