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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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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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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1年2月24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21〕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印发实施。现将《若干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锲而不舍、久久为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


《若干政策》起草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28号)《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皖政办〔2017〕7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37号)《合肥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合办〔2021〕1号)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构建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熟化、产业孵化、企业对接、成果落地全链条转化机制,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活力和效率,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贯彻国家和省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借鉴深圳、南京、杭州、济南、西安等城市好的做法及经验,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若干政策》,先后多轮征求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12月,赴中科大、合工大、中科院合肥物质院、中电科38所等高校院所实地调研、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了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2021年1月,再次征求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2月,先后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印发。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合肥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合办〔2021〕1号),紧紧围绕促进科技成果“三就地”目标,力争通过三年攻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五、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有11条。


第1条,促进应用基础研究。增加市自然科学基金规模,支持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一般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


第2条,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试平台。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建设和运营中试基地的,按实际投资额和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补。


第3条,鼓励建设双创载体。每年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


第4条,实施重大专项协同攻关。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聚焦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第5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拓展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的应用范围,加大企业申领使用支持力度,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服务活动。


第6条,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补。


第7条,激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活力。加大天使投资基金对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投资力度,全市每年支持不少于100个团队,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股权、债权投资支持。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获奖,且项目在合肥市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给予奖励。


第8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低10万元,最高100万元。


第9条,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按照实际支付额的15%,给予最高150万元奖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按不同规模和比例,给予最高 50万元奖补。


第10条,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0万元补助。


第11条,加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参股引导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类协同创新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引导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


六、创新举措


《若干政策》面向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全链条提供政策保障,解决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难题,增加市自然科学基金规模,实施重大专项协同攻关,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提供服务,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试平台,鼓励建设双创载体,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针对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工程化需求,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加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


七、保障措施


将《若干政策》政策条款全部纳入《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制定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并组织申报兑现。


八、下一步工作


制定出台《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若干配套政策,强化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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