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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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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扶持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2021年2月24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出台《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扶持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将《若干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的实施意见》(合发〔2018〕18号)精神,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高成长企业快速做大做强,成长为重要的创新发源地,合肥市科技局牵头开展了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为有效支撑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切实满足各梯队企业成长需求,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初稿形成后,征求了相关单位和企业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若干政策》(送审稿),经2021年2月20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1年2月24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共六条:


第一条是建立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建立高成长种子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5个梯队的高成长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的企业入库,对入库企业按年度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条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高成长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根据不同梯队的高成长企业给予不同的研发费用补贴,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是支持企业融资。设立高成长企业培育贷,利用金融产品风险池资金支持高成长企业融资,对贷款担保损失给予最高50%财政补贴。对不同培育梯队的高成长企业给予不同的贷款上限,单户贷款金额最高达到2000万元,同时财政给予商业银行贷款金额1%贴息、担保公司1%担保费补贴。


第四条是发挥引导基金效用。充分发挥我市天使投资基金、滨湖科学城投资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给予高成长企业优先支持。并支持社会资本成立基金直投高成长企业。


第五条是搭建基金联动联投平台。成立项目对接委员会,搭建共享投资项目池,实现已投项目和储备项目共享。


第六条是推动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组建高成长企业培育专家咨询团队,为企业提供战略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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