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8日,《合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单品种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现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选择4个直辖市和7个较大的城市为试点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2019年9月,国家医保局等九部门下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将4+7试点招采模式全面推广,范围扩大至全国25个省。2019年11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二、出台背景
自2015年以来,根据省级部署,我市以“遴选药品配送企业,整体配送让利”为主的模式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存在招采分离,量价不挂钩等问题,医疗机构与药品配送企业“二次议价”的做法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亟待改进完善。
国内多地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模式,探索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为我市提供了很好实践经验和现实参照。武汉市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下发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案,成都市率先探索医保基金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金华市推出药品带量采购实施细则并开展第一批29种药品的带量采购工作。
三、起草过程
2019年下半年,我局着手起草《实施方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各相关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审议前,我局再次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对文件再次进行了修改(各单位意见采纳情况见附件),按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目标
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成果,充分发挥医保基金调控引导作用,通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重塑市场条件下的药价形成机制,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五、主要内容
(一)采购范围及方式。
1.参加企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参加。
2.药品范围。遴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部分药品组织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和省组织谈判、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不纳入市级采购范围。
3.采购方式。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投标企业只有2家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投标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议价方式采购。
(二)政策保障措施。一是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按不低于公立医疗机构年度承诺采购量的60%确定带量采购总量。二是招采合一,保证使用。对中选品种,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实行零差价销售,不得组织二次议价。三是确保质量,保障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强全链条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四是及时付款,降低成本。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支付结算,降低医药企业财务成本。
(三)协同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原则上以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作为合肥地区该通用名药品品规医保支付标准。二是腾笼换鸟,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允许公立医院使用中选药品形成的结余,用于医务人员薪酬支出。利用药品降价和替代使用腾出的费用空间,适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三是鼓励医院使用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加强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宣传培训,促进科学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四)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医保、医疗、医药相关主管部门在试点全面推开过程中的职责分工,要求各部门完善领导体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风险防范。
六、创新举措
(一)改善医药行业生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坚持以量换价、及时回款,减少药品企业公关、销售及压款等交易成本,净化医药流通环境,引导医生和患者理性用药,改善医药行业生态。
(二)优化医院收入结构。通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减少医疗机构药品收入,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提高技术劳务型收入占比,破解“以药养医”弊端,促使医院收入结构更趋优化,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减轻群众药费负担。通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并将药品降价部分让利于民,让群众直接获得改革红利。通过配套保障严把药品质量关,确保中选药品优先使用,使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放心药品。
七、下一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相关部门要认真研判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做到及时有效应对,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