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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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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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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人首套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现在住房贷款已提前还清,请问是否还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因此,若纳税人已提前还清贷款,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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