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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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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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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1111-20241115)

1.问: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问: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15日。


3.问:用人单位怎么申报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用人单位可自行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进行申报,或在各区(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


用人单位进入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界面,可通过搜索框搜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进入或通过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进行申报缴纳。


为便于用人单位申报缴纳保障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提供自动预填申报服务。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带出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的2023年度保障金应缴款信息,用人单位只需要如实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确认无误后即可完成申报,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4.问: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答: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5.问: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符合政策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需要办理申报?


答:为简化办事流程、减轻缴费人负担,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符合政策免征保障金的,无需进行保障金申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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