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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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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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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其他税费类(2024年11月热点问题)

1.湖南省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如何计算水资源税的应纳税额?


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4〕21号)第二条规定,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适用税额


我省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暂定为9%。


2.湖南省纳税人如何计算冷却取用水的水资源税应纳税额?


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4〕21号)第三条规定,除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外,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火力发电直流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3.湖南省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是否免征水资源税?


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4〕21号)第四条规定,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4.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5.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时废止。


6.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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