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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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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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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是否需要与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是的。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论《确认单》还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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