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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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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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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数电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发票额度会增加吗?

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或开具红字数电票无法对应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发票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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