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批准,现就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2024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02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362元,合计为6724元。上述缴存基数上限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10元,合计为220元。上述缴存基数下限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三、灵活就业自愿缴存人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本通知执行。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