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9-12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25〕32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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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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