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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15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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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我市2022年4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4月27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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