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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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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平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地税二〔1999〕34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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