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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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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鄂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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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鄂州分公司关于鄂州市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鄂州分公司研究决定,暂免全市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网上申请领用发票的邮政寄递费,恢复收费时间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鄂州分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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