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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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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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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恢复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深医保规〔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本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由6%调降至5%。该《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自2022年1月1日起,已办理本市医疗保险一档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恢复至6%。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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